1. 人工接地体(极)所有钢材的最小尺寸不得小于下表中所列的数值
2. 接地体(极)的埋设
1) 接地体(极)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但必须在大地冻土层以下。
2) 垂直接地体(极)的长度不应小于2.5m。
3) 垂直接地体(极)的间距一般不小于5m。
4) 埋入后的接地体(极)周围要用新土夯实。
5) 接地体与建筑物的距离一般应小于1.5m;接地体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之间的地下距离应不小于3m;接地体装置上面部分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线之间的空间距离应不小于3-5m。
3. 接地体的连接
1) 采用搭接焊时,其焊接长度如下:
a. 镀锌扁钢不小于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三个棱边焊接;
b. 镀锌圆钢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6倍,并应两面焊接;
c. 镀锌圆钢与镀锌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d.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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