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贵金属双向交易保证金的理解

先看一下工行协议的原文解释:
 第十二条  中国工商银行按日对客户账户贵金属(盎司)或账户贵金属(克)项下的先卖出后买入业务合并计算账面盈亏。账面盈亏与客户保证金账户金额之和除以客户先卖出交易对应的冻结保证金为客户保证金比例。当计算所得客户保证金比例达到或低于50%时,中国工商银行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短息发至客户预留手机号码,客户因未预留手机号码等原因未能收到风险提示信息的,中国工行银行不承担相应责任);当计算所得客户保证金比例达到或低于20%、且客户仍未平仓(平仓是指对卖出交易进行反向操作)时,中国工商银行有权代客户进行全额平仓,并按本章程第十条规定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客户承担。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将进行公告。

      按理解列公式:客户保证金比例=(账面盈亏+客户保证金账户金额)/客户先卖出交易对应的冻结保证金

      例子:我向保证金账户转账10000元人民币,在白银7元时卖出开仓1000克(冻结7000元),开仓后白银涨到7.5元,账面盈亏是-540元。此时保证金比例是:(-540+10000)/7000=1.3514(即135.14%)
     
      这个比例达到或低于50%时,中国工商银行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客户可以预留手机号码);当客户保证金比例达到或低于20%、且客户仍未平仓(平仓是指对卖出交易进行反向操作)时,中国工商银行有权代客户进行全额平仓。